南通海关力争保证金应转尽转减轻企业负担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12-7 11:17:00 南通网

导读:“海关征收税款保证金是否有依据?”3日,南通海关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企业提出的税款保证金征收等事项逐一做出回答。

  “海关征收税款保证金是否有依据?”3日,南通海关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企业提出的税款保证金征收等事项逐一做出回答。

  据悉,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规定,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税要件的情况下要求先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向其收取足额税款担保。也就是说,海关税收保证金,是合法有据的。

  为方便企业尽快取得税单并实施增值税款抵扣,减少资金成本压力,在企业主动向海关提出申请后,海关可以先根据企业申报征收税款,同时按海关认定的应征税款和已征税款的差额部分收取税款担保后放行。

  南通海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今年稳增长促外贸任务艰巨,为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南通海关正在对各现场保证金、保函征收情况进行自查自清,力争合乎条件的税款保证金及时应转尽转。 

  记者 汤晓峰

本文关键词:南通海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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