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河北省港口岸线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港口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对外贸易的门户,是城市经济和区域发展的重要依托。岸线素有港口“生命线”之称,是港口发展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我省海岸线487公里,其中适合建港自然岸线111.4公里(其中深水岸线80.7公里),占全省大陆海岸线 487公里的22.9%。经过我省采用挖入式港池和突堤式建港的先进技术,现在可供建设港口码头的岸线达183公里(其中深水155公里)。目前已开发利用41公里(其中深水35.2公里),剩余142公里。截至目前,全省港口建成生产性泊位140个(其中万吨以上121个),年设计通过能力6.8亿吨,居全国第三位。预计今年港口建设投资、新增通过能力分别达到184.6亿元、1.2亿吨,均居全国第一位。
据介绍,《规定》主要就港口岸线开发利用、港口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岸线专家评审制度、建立岸线资源评估机制和明确使用年限、细化使用审批手续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今后我省港口岸线管理将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综合利用、集约开发和有偿使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港口规划和功能划分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港口项目必须符合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使用港口岸线。
《规定》首次明确了岸线使用专家评审制度。评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岸线使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规定》明确了严格的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港口建设必须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同时,岸线使用申请环节前移,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申请。
《规定》明确,要建立健全港口岸线资源评估机制,鼓励和支持港口经营人通过产权重组等方式,对利用率低的港口岸线进行整合,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率。同时首次规定,岸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超过使用期限继续使用的,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规定》的出台,对建立我省岸线资源集约型发展模式,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港口岸线资源,发挥港口岸线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河北港口岸线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