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具备条件
目前中国船代机构或代理人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船代企业在业务过程中与国内外各航运企业、储运企业、造船厂及船舶经纪等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了解其需求。因此,船代业向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会得到船东需求的第一手资料,会有很强的针对性。例如,船舶运输自古以来就与问题、危险同在,船舶碰撞、搁浅、沉没,货物灭失,船舶失火,船员死亡,船舶溢油污染海面,海事法院扣押船舶等类似问题时有发生,因此船代业可以协助船东开展保险理赔业务,还可以与海事仲裁机构联合共同为船东服务。船代业了解船东的业务变化情况,还可以协助船东买卖船舶,或者与金融部门联合为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拓展业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国际海运船代市场准入仅两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业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从业进入门槛较低,船代从高门槛、高利润、高收入变成了薄利多销的典范,非班轮运输代理也一样,船代费率出现下滑,行业、企业利润越来越薄。因此,船代企业急需要拓展业务范围,一方面可以维持市场中的地位,另外还可以满足客户越来越高的需求。
随着中国海运市场的对外开放,对一些高附加值的海运辅助服务业务的要求增加,船代企业对这类业务如航运融资、船舶经纪、海事保险、航运咨询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应当积极涉足,由此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充实服务内涵。
相关建议
提高对现代航运服务业的认知
目前的船代企业主流意识往往将与港口和航运生产相关的业务看作实实在在的主流业务,而将航运服务业看成是较虚的辅助活动,拓展起来难度很大,这种观念很可能成为船代企业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的主要障碍。应当通过宣传、学习纠正这种偏见,不但主业又好又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也是船代企业业务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展现代航运服务
中国船代企业单独开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业务可能较困难,可以考虑与大金融机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航运金融业务。例如,船代企业可以代表多个船东与保险公司进行多对一的谈判,与一对一谈判相比,船东会占有比较有利的地位,从而获得更好的保险服务。此外,船代在第一时间可以了解船舶事故情况,代替船东迅速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
重视人才培养与引进
现代航运服务业尤其是高端航运服务业部分是多学科重叠的行业,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从业人员除了要精通航运业本身外,还要熟悉金融、保险、法律等各行业知识。因此,船代企业应当加大员工航运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机制,研究制定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措施,营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从而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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