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付货人委员会1月4日透露,正计划向中国商务部和交通运输部提交报告,反映班轮公司在没有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在元月开始频密地开征和加收附加费。该会主席林宣武甚至认为,班轮公司加费行动欠缺透明度,亦未有咨询付货人,期望国家有关部门多加规管,以免损害国际贸易正常运作。
加费与运作成本不相符
以马士基航运、中远集运、东方海外和达飞轮船为首的多家全球主要班轮公司,早前已宣布在1月开始新增或加收多项附加费。其中,马士基航运华南区副总裁盖硕仁(Soren Karas)对传媒表示,从1月4日开始调整的收费共有9项,当中包括码头处理费(拉美港口每大柜加收1100元人民币)、文件费(每张提单150至200元人民币),以及首次征收的出口服务费(每张提单500元人民币)。在踏入2011年后,从中国出口货物的付货成本正显著上升。
香港付货人委员会主席林宣武表示,班轮公司频密开征和加收附加费,对贸易商与货主并不公正,而且征费水平根本与班轮公司宣称的实际运作成本不相符。他指出,在中国竞争法下,班轮公司在加费前应该先咨询付货人,但现时不少加费决定都只是一天通知,加费欠缺透明度。
因此,香港付委会在两周前与来自中国内地、台湾、澳门的付货人组织进行会面。该会构思撰写班轮公司征费实况报告,并去信内地商务部和交通运输部的决定。林宣武称,有关报告会评估当中有多少征费属于合理,目标在本月底要完成,并在农历新年前后呈交两大政府部门。
该会总干事何立基表示,目前仍未正式决定是否联同其它付货人委员会组织联手提交报告,但会进一步探讨。他认为,班轮公司胡乱收费,对货运业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会损害国际贸易,报告目的在于正确反映班轮公司向付货人征收附加费的实际情况,促使两部加强规管班轮公司征费,通过政府来遏止问题。
随进口规定改变而征费
部分班轮公司的新征费实际上是跟随各种进口规定改变而来,举例说,欧盟在2010年除夕实施全新输欧货物报备规定,所有前往运货到欧盟地区的班轮公司,必须在货物到达首个欧盟港口前的24小时,向欧盟海关呈报多项货物资料。有见及此,多家主要班轮公司先后宣布会在本月开始征收欧盟报备文件附加费。
何立基指出,即使报备文件收费设在该水平下限的25美元,仍然属于偏高,因为班轮公司或货代不会额外增加太多工作,但承运人却夸大实施运作开支。他又以集箱封条费为例,指部分收费其实是保障班轮公司的利益,却要付货人承担。不过,林宣武强调,付货人未有视所有班轮公司为敌人,亦不会反对所有附加费,因为班轮公司需要利润进行船舶和设备投资,他认为该会只是质疑在现时运输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当中合理加费的比例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