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大规模开展仅两三年,看来成绩喜人。据统计,工银租赁融资船舶60艘,其中华能和长航15艘船融资金额近60亿元;民生租赁融资船舶72艘,船舶资产超80亿元。
不过,我国的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刚刚上路,在光鲜数据的背后,每一位参与者都必须直面困境。
第一,船舶融资租赁过度关注大客户,中小船东受益甚微。出于惯性操作和风险控制等原因,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市场的主力军——银行系租赁公司几乎均将目标集中于屈指可数的央企和国企背景的船东群体。国内众多货源充盈的中小船东和单船公司,却因难以满足租赁公司对财务审计制度和船舶管理经验的要求,不得不求助于传统的融资渠道,利率高、期限短、额度少的老问题继续存在。
第二,船舶融资租赁产品低端化,风险控制手段有限。目前的融资租赁产品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为主,与银行传统的抵押贷款高度相似。联合租赁、信托租赁等新产品仅是上述两种方式的简单变种,在技术层面上未实现实质性突破,与传统银行船舶信贷良性互补的预期格局相距甚远。目标客户资信评估方面,仍然依靠银行信贷的传统评级方法,即将股东背景、财务报告和公司规模等作为主要评估指标,忽略对企业未来成长的评价;船舶融资风险管理方面,过分看重金融风险防范的地位,增加了中小船东的融资成本,部分中小企业因此无缘借助租赁获得融资。
第三,外资银行已开始行动。全球最大的船舶融资银行——挪威银行最早针对中国籍船舶开展融资业务,开业当天即与上海时代航运签订2艘干散货船融资项目。随后,RBS、HSBS等国际银行纷纷靠近中国船舶融资市场。今年7月,挪威银行获准在我国境内开展人民币结算的融资业务。这些外资银行服务网点完备,船东资料丰富,可以迅速完成客户资质评估,及时进行船舶买卖估价,随时提供船舶咨询服务,合理安排船舶保险,制定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将船舶融资业务发挥得淋漓尽致。
此外,海外船舶融资业务涉及航运惯例、国际公约和当地法律等,成为我国租赁公司发展的障碍。从近两年看,我国海外船舶融资业务份额较少,且主要服务于中远、中外运长航等国内客户,这与2010年上半年,世界前20家银行总额71.93亿美元船舶融资反差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