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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是NVOCC的共同责任

www.jctrans.com 2010-12-7 10:12:00 《航运交易公报》

导读:相对于全国3600多家无船承运企业,11月19日参加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制度宣贯会的企业仍是少数。未到会企业的知晓度和态度将成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是否顺利的重要因素。“截至目前,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制度(备案制度)进行了两期培训,加上此次宣贯会,参与其中的企业也不过500多家,令人担心的是,全国其他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企业,它们了解这一政策吗?”

  宣贯会上,宋德星特别强调指出,NVOCC要严格依照交通运输部公告要求,报备和执行报备生效的运价;上海航运交易所要继续做好技术保障工作,恪守保密义务,确保报备信息的安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基础工作,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交通运输部要建立畅通有效的举报反应体系,成立调查中心。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局长孙建平也在宣贯会上表示,上海交通港口管理局作为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一定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按照《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交通运输部2010年40号公告的要求,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操作的NVOCC,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同时,作为此项制度的坚定执行者,张页的郑重承诺在向交通主管部门表明立场的同时也打消了部分NVOCC关于是否会泄漏商业机密等方面的顾虑。

  张页表示,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告关于运价备案受理的要求,全力承担起运价备案受理工作;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提供技术服务,为NVOCC备案运价提供安全、通畅的系统服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接收到的备案运价信息符合《国际海运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告要求,为交通运输部实施监管提供技术支持;遵照《国际海运条例》、交通运输部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保守商业秘密;秉承为备案义务人服务的宗旨,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精神,为NVOCC履行备案义务提供服务。

  企业代表纷纷表态

  作为市场的直接参与者,中远、中海、中外运等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纷纷表达了对此次备案制度的看法,均明确表示,将积极响应政策要求。

  中远集团副总裁许立荣:无船业务也是海运业的重要内容,NVOCC实际也起到了很多承运人的责任,3600多家NVOCC是班轮业的重要支撑,也对班轮市场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中远集团将认真率先示范做好备案制度,共同为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同时,也呼吁业内人士,大家共同持续用理性思想来对待市场,共同以双赢合作思想来加强业内多层次合作,用服务创新来赢得市场竞争,共同为航运这个古老行业的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中海集团副总裁张国发:我们将在继续做好班轮运价备案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备案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上海航运交易所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确实做好无船承运业务备案工作。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将继续坚持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来提升中国海运的竞争力,不参与低价竞争和无序竞争,为良好的市场秩序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中外运长航集团副总裁陶素云:中外运长航集团积极采取了措施,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备案制度工作,在第一时间了解推出该项制度的政策背景和管理要求,将文件下发到集团所属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单位,并且组织贯彻落实。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集团所属无船承运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要求,认真实施该制度,和大家一起共同维护公平理性的国家航运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无船承运业务的健康发展。

  宣贯会后的答疑,诸多关于政策理解、操作细节等方面的问题陆续被提出,包括特种箱如何进行运价备案、海运费上限如何界定、备案时间限制、报备的运价幅度如何控制,甚至还有关于无船承运业务在操作习惯与法律规定间如何适应调整等。

  天津港航机构参会代表人在向上海航运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咨询时表示,天津地区无船承运企业对备案制度仍存在诸多待解决的问题,希望政策的宣贯和培训能加大力度。

  可以看出,与班轮运价备案制度相比,数量众多,经营方式多样的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政策的实施要复杂许多。所幸的是,我们看到了出席会议的无船承运经营企业的代表态度认真、积极,对备案制度的实施高度重视。相信,随着政策宣传和“三步走”时间表的深入推进,一年内甚至更短时间内规范市场的目标定能实现。

本文关键词: NVO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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