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上看,对《公约》这些模糊规定,可以做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就是美国方面的解释,即凡是《公约》没有明文规定军事测量等活动属于海洋科学研究,那么,这些活动就不属于沿海国管辖,而是属于海洋自由。但是,美国这个立场完全违背了《公约》第五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在本公约未将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或管辖权归属于沿海国或其他国家而沿海国和任何其他一国或数国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下,这种冲突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参照一切有关情况,考虑到所涉利益分别对有关各方和整个国际社会的重要性,加以解决”。因此,中美关于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测量活动问题的分歧,绝不应依照美国单方面的解释来解决。公平地说,对此分歧,还需要听听另一方当事国的解释。中国方面认为,《公约》明确规定,各部分条款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各自规定专门事务,相互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相互排斥和矛盾的关系。《公约》第十三部分是关于海洋科学研究的规定,具体对领海、专属经济区等国家管辖海域和公海等国家管辖之外海域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做了详细规定,因此,可以说,凡是涉及海洋科学研究的,无论是在哪个海域,均适用第十三部分的规定。对于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之处而导致的不同解释和适用分歧,应秉承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和《公约》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通过当事国之间的和平对话解决。
另外,按照国际法的惯例,凡是成文法有模糊之处而导致法律解释上有分歧的,可参考相关国际实践。迄今为止,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大会、联合国召集的有关专家组会议,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场合的讨论中,均可看出,绝大多数发展中沿海国都认为,在运用先进的现代海洋技术和设备的条件下,无论是从可收集到的海洋数据、情报和资料的种类到这些数据、情报和资料的和可能用途来看,都已经很难明显区分海洋测量、海洋调查等海洋资料收集活动与海洋科学研究活动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因此,目前国际社会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沿海国依据《公约》第五部分和第十三部分的规定,应对进入其专属经济区收集海洋数据和资料的活动拥有管辖权。
美国频繁地在别国专属经济区收集海洋数据和资料,并公开宣称这些活动是为了军事目的而行使公海自由,那么,美国能坦白地说明其军事目的是什么吗?是否符合《公约》明文规定及相关立法精神,即:公海自由等所有海上活动均应“仅用于和平目的”?美国这些海上军事测量和调查活动是为了什么样的“和平目的”?联系到美国国内有人将中国视为潜在的对手,需要搞清中国周边海洋,特别是水下的情报,为其可能的海上军事行动提供服务就不奇怪了。美国此类海上军事测量和调查活动当然会遭到中国的反对和阻拦,因此,正是在此背景下,美国高调宣称需要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此外,美国方面提出的所谓中国也可以到美国专属经济区去从事军事测量等活动,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近数百年来,西方殖民国家曾经利用其创造出的海洋航行自由,不远千里、万里地到世界抢占领土、建立殖民地、掠夺资源;发展到现代,则只有美国仍然以此为借口,不顾各发展中沿海国的反对,经常到它们的专属经济区大肆掠夺具有重大军事和经济价值的海洋数据。相反地,可曾有过哪个发展中沿海国,在未经其事先同意的前提下,就可以到紧邻发达国家领海之外、并且是属于其毫无争议的专属经济区内,从事海上军事侦察和海洋测量等海洋数据收集活动?中国和巴西等许多拉美和非洲的发展中沿海国都曾分别对美国无视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管辖权而非法从事的军事测量等霸权行径均提出过抗议。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除了专门针对美国军事舰船的抵近军事侦察、军事测量和军事调查等收集中国专属经济区,特别是军事敏感区附近海洋数据和资料的活动开展正常的维权执法之外,中国历来重视维护世界各国船舶,其中也包括美国民用船舶、商用船舶和其他军事船舶,甚至航空母舰在内的所有船舶,在中国专属经济区行使正常合法的航行自由。
有目共睹的事实是,对南海地区的稳定、和平以及航行自由带来挑战和威胁的不是别国,而是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和海上强国的美国。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拥有最多海外军事基地和军事同盟关系的国家。美国已经把中国专属经济区当成了其军事舰船的试验场,在这里从事军事侦察、军事测量和调查等海洋数据收集活动,从事水面及水下战场准备,炫耀其海上超级力量,引发中国周边海上的紧张局势。美国不顾事实真相,将维护其海上霸权的行径遭到中国反击的事件,扩大解释为中国对海洋航行自由造成了威胁,企图利用有些国家对中国和平发展的顾虑,编造“中国威胁论”的新版本。美国的说辞中,存在着多处偷换概念。例如,中国反对未经批准进入其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测量等活动,并不能直接等于 “外国军事船舶无法进入东海和南海”。
综上所述,对美国政府和军方高官均反复宣称要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问题,应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来分析。从客观方面看,美国方面提出南海航行自由问题的背景和直接诱因其实是因为中美之间对于美军军事测量船进入中国专属经济区从事军事测量和调查等活动的管辖权存在着分歧。这个问题原本只是对《公约》的相关规定的不同解释和适用,是属于俗话所说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对此问题,中美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双边磋商予以讨论,以便达成谅解和最终解决。但是,从主观方面看,是美国部分军方人士和政客继续沿用冷战思维,将中国作为其潜在对手,试图从海洋方向遏制中国。这种做法不仅将在东亚海域引发新的争端,影响东亚海域的安全与稳定,妨碍南海航行自由,而且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中美之间关系,最终损害的是美国在东亚地区的利益。(作者:张海文,法学博士,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