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国会议员Oberstar正式提交议案,提议通过《2010年海运法》,其核心是废除班轮公司在美国享有的反垄断豁免权。依据美国《1984年海运法》,班轮公司可以就运价、货物分配等议题进行协商,并采取一致行动。
尽管专家认为该议案不会进入立法程序,但是这标志着班轮公司与货主之间,已经开始了一场新的战役。
Oberstar议案代表的,并不是他的个人意见。9月15日,来自美国进出口商和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联合代表们致信Oberstar,呼吁终止班轮公司享有的反垄断豁免权,认为“国会应该终止导致寡头垄断的法律基础”。世界航运公会(World Shipping Council)就此反驳:“海运业没有任何准入门槛,而且这个市场相当分散。我们很遗憾货主无视这两个重要事实,要单方面推动立法,废除班轮业的反垄断豁免权。”
发生在班轮公司与货主之间的摩擦不止于此,亚洲货主的声音也很响亮。9月16日,新加坡竞争委员会(CCS)发布了一份咨询报告书,建议新加坡贸易工业部把班轮公司的反垄断豁免权延长五年。根据新加坡现有的竞争法案,班轮公司享有的反垄断豁免权将在2010年底到期。“这简直是不可理喻!”亚洲货主协会主席吕荣璋极其愤怒,“亚洲作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出口基地,竟然不主动站出来与这个已经有一个世纪之久的伤害货主的旧制度进行抗争,这简直是我们的耻辱。”
而更早些时候,在澳门举办的“亚洲货主协会暨全球货主论坛”年度会议,几成亚洲货主与班轮公司进行对决的“誓师大会”。
这一切令人疑惑,货主和班轮公司,究竟能否建立起健康而稳定的关系?一度成为主流的“唇亡齿寒”和“抱团取暖”,如今又应如何去解读?
货主和班轮公司之间,似乎存在着一场不知何时才有尽头的战争。如今看来,班轮公司与其同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远比与货主之间更为亲密。当前硝烟四起的“战役”,也许并不会有真正的赢家。这对于班轮运输业,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遗憾。
作者:孙海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