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四川省交通厅获悉,《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制定完成,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今后,我省港口岸线将实行有偿和有期限使用,在港口规划区外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港口设施。
针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和违法码头扰乱市场秩序,与正规码头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条例》规定,在港口规划区外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港口设施。港口经营人明知船舶无经营资格、超越经营范围或无船舶证书、无船员证书而为其提供港口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