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建议,我国要制定优惠待遇措施,依托保税港区的特定环境,制定免除船用进口设备进口关税和国内造船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出台在引航引水、航线配备、登记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此外,还要放宽对雇佣外籍船员的严格限制,允许雇佣外籍船员,船员结构中可以有一定比例的外籍船员。
武献华还表示,我国应适时延长造船贷款年限,建立专门面向我国航运业的金融产品,完善船舶交易的相应辅助配套服务和措施,制定鼓励国轮国造的优惠政策,持久地吸引船舶、人才等的集聚。
吨税制应成为另一手段
武献华建议,目前世界上60%的航运大国采取的征税方案都是比较优惠、简单的“船舶吨税制”,事实上它已经成为国际船舶运输税制的一个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党组书记张富生在去年就提出议案,建议我国采用目前航运大国通行的税收制———吨位税收原则,就是以船舶吨位为基准的利润税,而非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利润征税,其税率一般低于通常的企业所得税。
张富生例举了包括荷兰、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世界上采纳吨位税制国家的有关情况后表示,我国采用吨位税制税收原则的意义是:有利于我国财政税收的稳定;有利于增强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增加国内注册的船舶数量,实现国防安全;有利于航运公司预测税负、制定长期投资计划。
武献华说,应依照国际通行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具体措施,由目前过重的税费体制向“船舶吨税制”转变,以此减轻我国航运企业的运营负担,扶持国内航运企业长期持久发展,提高海运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增强中资船回国登记的吸引力。
我国造船界的权威专家朱汝敬建议,我国可以考虑直接实施吨位税制等扶持航运业发展的优惠措施。
特案免税登记效果不错
为鼓励悬挂外旗(即“方便旗船”)的中资船舶回国登记。从2007年7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
特案免税登记政策明确规定,凡是按照规定回国登记并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从2007年7月1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报关进口的,免征9%的关税和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该项政策两年内共分四批集中办理,申请人可选择在2007年9月1日、2008年3月1日、2008年9月1日和2009年3月1日之前分别提出申请。目前,前三批已经办结。据了解,经交通运输部报财政部批准的前三批特案免税登记船舶达到了44艘、近200万载重吨。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后悬挂五星红旗航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五星红旗船队的壮大。
该项政策的推出,使相关船公司受惠明显。以一艘造价在1亿美元的中资方便旗船回归五星红旗为例,总计26%的免税一项,船公司就可节省2600万美元。
然而,有专家指出,如果“特案免税登记”长期化,那么就等于在实质上取消了进口船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船东肯定会更多地选择到贷款更为便利的国家购船,必然会给我国船舶工业造成较大冲击。
记者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