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安全保障 筑牢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第一道防线”
www.jctrans.com 2009-10-1 0:38:00 航运交易公报
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步伐的加快,上海口岸的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整个国际航运服务体系中,包括了金融保险、贸易通关、船舶经纪、理赔担保、航运融资、海事商检、海关监管、法律仲裁等方面。国际航运中心综合功能,具体是指围绕为船舶、为货物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个服务当然要突出货物在经济的条件下的快速集散,但是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货物的快速集散,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认真思考。 船舶通航安全 长三角经济发展龙头地位和通过水路连接腹地的地理位置决定了长江水道和支线水网的繁荣程度。据统计,2008年上海引航站引领挂靠上海港和通过长江口航道的船舶超过61870艘次(小型船舶、自引船舶除外),按照年365天计算,平均每天达到169.5艘次。这些数据说明该水域通航的繁忙程度,也突出了船舶通航安全的重要性。 就气象条件来说,上海港地区夏季是防抗台风的重点区域,春秋季节是浓雾多发时节,冬季易受周期性寒潮大风袭扰,一年四季中船舶的通航条件易受不良气象所干扰。 就船舶的通航条件来说,洋山深水港区和长江口深水航道的建成、长江口航道定线制的实施、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等,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船舶,特别是大型、深吃水船舶的通航问题。但是渔船和小型货船的密集程度,以及抢占主干航道的现象,依然困扰着大型船舶的通航安全。操作性受到限制的大型船舶,在主干航道中艰难地避让小船,依然是令船长和引航员们十分头痛的事,特别是在船舶同时还受到潮流或者受到不良气象条件的影响时。 综上除了恶劣的气象影响外,如何整肃和规范船舶的通航秩序,也应该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水上交通安全和实现和谐通航的首要条件。世界上有如同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胡安-德富卡海峡、香港水道、德国易北河水道、东京湾水道等船舶通航密集程度很大的水域,他们的管理经验或许我们可以得到启发和借鉴。如: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通航管理规章和制度,根据船舶的类型、大小划分不同的通航分道;交管中心随时保持严密监控,一旦发现船舶间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时,立即对相关船舶进行警示,督促船舶及早采取有效的规避动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交管中心会根据船舶类型、航速、吃水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相关船舶的优先通航权,并事先通知有关船舶。这样,不仅有关水道的通航安全有了基本的保障,而且还提高了运转的效率。 强化通航管理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能提高港口、船舶的运转效率。事实上,由于长江口的自然条件限制、众多大小船舶通航密度极高和多数船舶(特别是小型船舶)不遵守规定随意航行、捕捞等共同影响,极易造成大型干线集装箱班轮不能按时顺利通过长江口航道。除去因可能发生事故产生的有形损失外,长年累月因延误、甚至不能按时靠离泊给船公司、码头装卸公司等造成的无形损失也不能忽略,这也是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要面对的问题之一。 危险货物安全运输 如何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需要深入研究和考量的课题。 由于货物的特性,决定了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得到严格的监管。监管的前提就是发货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申报和告知义务。对现实危险货物事故最大的成因之一的瞒报、错报,实行货物海关报关的同时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申报(海事申报)合署办公制度,是一个有效监管、防止危险货物瞒报、错报的办法。 加强执法和处罚力度。应该说,我国政府和各主管机关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已经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章,但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以上海港为例,每年发生的危险货物瞒报、泄漏等事故都在百起以上,且没有减少的迹象。究其原因,执行和处罚力度不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违规瞒报危险货物、不按要求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劣质包装材料等形成隐患、甚至直接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改换门庭,继续在同行业的其他单位进行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得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局面始终得不到保障。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或完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申报、集装箱装箱检查人员除了具有相应资质外,还要以实名制从事相应业务,如果一旦发生一定数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终身取消其从事类似职业的资格,让这些人有所敬畏,为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代价。 监管的“堵与疏”。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应当得到严肃执行的同时,但由于人员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瞒报运输危险货物的事件不断发生,已经成为了海事部门对船运危险货物监管的难点。这个问题如何得到有效的解决,事关重大。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都有一个“堵与疏”的关系和“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应当正确处理好这两个关系,在引导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方面有所建树: 一要,加大宣教力度,倡导守法运输。广泛、持久地深入宣传,反复阐述遵守经营的重要性以及违法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要,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要有震慑力,对事故责任的处罚要落到实处,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要,持续开展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帮助社会建立有效的防范体系。 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就上海港区域目前的条件来说,各种救助设施和力量是相当强大的,如何将这些分布在各个行业的力量迅速地集中起来,能够迅速地投入应急抢险,也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要解决的一个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是减少损失的重要环节,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而言是必须要具备的能力之一。 一要,建立可靠、有效的应急指挥体系;二要,建立可靠、有效的通讯联系和报告制度,并认真严肃地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三要,针对货物的特性(特别是危险品类货物发生事故)、恶性的船舶碰撞/污染事故的特性,建立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同时,有序地开展针对性的演练;四要,进行抢险的人力(特别是抢险专家型指挥人员)、物力等方面的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