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课碳税 DNV吁船东及早应对
www.jctrans.com 2008-8-28 10:31:00 上海航运交易所
媒体8月27日报导,挪威船籍社(DNV)针对欧盟酝酿发起航运课征碳税机制,及2008年新造船舶订单分析举办演讲会,会中由DNV大中华地区业务的新任总裁姚伯乐(JorgBeiler)及DNV工业部全球营运总长(ChiefOp-eratingOfficerofDNV,Industry)并兼任气候变迁独立事业部主席(ChairmanofDNV,ClimateChangeDivision)毕浩然(BjornK.Haug-land)分别以二议题作演讲,建议船东及早因应。 姚伯乐总裁指出至今年4月1日止全球一百总吨以上之货轮共计56725艘,全球约90%的货物仰赖船舶运送。船舶由于运载量远大于陆路航空运输,因此每单位运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远低于其它运输形式,为公认最环保有效的模式。航运业为目前唯一尚未受到京都议定书规范之大型产业,故此,亦未设定温室效应气体减排之量测机制及日程表。依据OECD发布的DNV报告显示,今年全球一百总吨以上远洋船舶排放CO2约在0.8至1.2亿吨间,占全球CO2排放量2-3%。依据IMO温室气体效应研究显示,若全球船舶成长率维持在3%,至2020年止CO2将增加72%的排放,IMO正在研拟措施,根据京都议定书在2011年到期第一次承诺期以前,控制从国际航运而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IMO自二○○○年起开始温室气体效应之研究,依据最新的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57,MaritimeEnvironmentProtectionCommittee)于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于奥斯陆召开会议,规划指出未来将针对新船舶设定CO2排放指数加以规范,并考虑船舶营运时之操作指数(CO2operationalin-dex),CO2量测之基本方法(CO2baselinemethodology),CO2的减排机制(CO2reducemechanism),包括碳税全球征收机制(globallevy),温室气体交易机制(emissiontradingscheme)或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cha-nism),最佳实务指导书(guidelineforbestpractice)等方案已有初步建议。 由于EU在其定期会议上强烈指出不愿意其海域受到污染,而IMO在新公约规范制定速度缓慢,EMSA(EuropeanMaritimeSafetyA-gency)正逐渐被强化成为处理EU海事事务的机构,是否会提早激活海运业的温室气体交易机制,对海运业营运造成的直接冲击与效应值得注意。尤其目前油价高涨,如何找出因应措施,以达到减碳同时节能的双重目的。 虽然航运业尚未受到京都议定之规范,为了地球永续发展,航运界应加入响应减碳计画;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货主、租船及港口运营商应更密切的合作,管理CO2的排放量;由于船舶为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且环保的运输的形式,更可考虑研拟政策和奖励办法,鼓励运输交通从地面转到海上,并支持IMO的减碳计画,为航运业的CO2排放量确立排放指针,从技术、营运、新燃料和技术等各层面来思考解决方案,达到减碳的目标。 至于全球航运市场发展,毕浩然综合今年前半年全球造船市场的概况进行相关说明表示,造船市场自2003年起有重大变化,变化的主因在于中国造船业的蓬勃发展自1988年至2003年止的造船平均年增率为2.3%,自2003年起至今增加为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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