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尔街日报消息,继韩进海运8月31号在首尔申请破产保护后,9月3号其又在美国新泽西州纽瓦克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以保护其货船不受债权人扣押。
目前韩进海运申请破产保护已在美国及海外港口引发混乱。债权人扣押了韩进海运船只,同时码头运营商拒绝处理其货物,使该公司装载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和其它消费品的集装箱货船无法靠岸。
韩进海运在美国的破产保护申请由公司管理人士、在韩国破产案中设立的境外代表Tai-Soo Suk提出。如果申请得到美国破产法院认可,所依据的美国破产法第15章将阻止美国债权人在韩进海运境外破产程序进行之际扣押该公司资产或发动其它法律行动。
根据2005年添加入破产法的第15章,有关公司在本国寻求出售其财产或重组时,可保护在美资产不受债权人影响。对于船只在全世界港口面临被未清偿债权人扣押的航运公司来说,这已成为它们的一个常用工具。
韩进海运破产案将由Cole Schotz P.C.律师事务所代理。美国法官伊舍伍德(John K. Sherwood)已被指定审理该案,初审定于周二下午在纽瓦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