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江都区航运有限公司和江都区轮船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从财政部门领到了“营改增”政策扶持资金35万元和48万元,这为两家效益不景气的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企业负责人连连夸赞:都亏了好政策,这真是为我们困难企业“雪中送炭”呀!
2012 年,扬州市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时,根据“营改增”政策,两家企业均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由之前的3%上升到11%,企业税负明显增加。近年来内河航运不景气,上述两家航运企业亏损严重,税负的增加使该企业的负担更加沉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过程中,江都财税部门通过走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随即对照相关政策,了解到航运企业属于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业,符合“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专项扶持政策”,并在第一时间内将这一政策送到企业,指导企业如何进行申报,最终成功帮助两家企业获得了“营改增”政策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