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成员采取独立行动执行“起运地文件费”事宜 |
公告方: | 加拿大西行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CWTSA) |
商品:所有商品(提单将会在加拿大签署) 从:CWTSA范围内的所有加拿大起运地 到:CWTSA范围内的所有中国目的地 生效日期:川崎汽船株式会社、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长荣海运联合服务协议、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和东方海外集装箱有限公司-2010年4月1日;赫伯罗特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1日;现代商船株式会社先前执行过该“起运地文件费”的上调。费用:每份提单收取50美元 理由和依据:采取独立行动上调“起运地文件费”反映了与加拿大港口相关的文件费成本上涨。其中,承运人总体劳工和管理成本增加,导致需要上调“起运地文件费”。上述“起运地文件费”的上调反映了当前的成本水平。应注意到,当提单被要求在加拿大签发时适用该“起运地文件费”,并且主要由加拿大托运人支付,所以该费用上调对中国托运人基本没有影响。中国之外:该“起运地文件费”是一种普遍的收费,在所有主要航线上收取,目的是应对持续上涨的文件成本。 上述费用的上调是由于前述所列的承运人采取的独立行动,并从上述所示的时间起开始生效。该项上调是自愿的和无约束力的,CWTSA的任一成员可以自由地随时采纳,或者随时退出,包括采用不同的数额和/或者不同的生效日期。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杨文贵、何建华律师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