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元旦执行船低硫燃油
www.jctrans.com 2009-12-14 11:41:00 大公报
全球响应节能减碳,停泊欧盟港口的所有船只,自2010年1月1日起,规定燃油含硫量最高限制每单位不得超过0.1%。上半年为执行缓冲期,之后如挂靠欧盟港口船舶,如不遵守该规定低硫燃油标准将被处罚,船公司凡是航行欧洲港口所有航线都应及时因应,并提前做好准备。 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法令,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停靠欧盟港口的船舶,其燃油含硫量最高限制不得超过0.1%。因此,计划在欧盟港口停靠船舶,在船上必须备有足够符合该项新标准燃油,为达到这一标准,船舶锅炉燃油转换装置将有必要进行改装。 提供半年执行缓冲期 而个别指定船舶及预计停泊时间不超过2小时船舶,可免于遵守该规定。根据换算,使用低硫燃油会使船舶经营成本大约增加3%。 有专家指出,欧盟此项规定,产生一个极为现实问题,很多船公司提出,即使他们愿意加含硫量不超过0.1%燃油,目前,合适油源在欧盟港口却难以找到。 对此,欧盟方面答覆,2010年6月30日前,将不会采取罚款作处罚,但2010年7月1日大限过后,如果停靠船舶仍然不符合规定,一定会进行处罚,但可针对不能达到要求具体情况,如是否可以找到合适油源,酌情考虑罚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