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辖下的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在伦敦总部举行第58届会议,一致通过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6条例,就减低船舶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取得重大突破。该条例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另核准拆船再循环使用公约草案,将安排明年在香港举行的国际会议上表决通过。据悉,国际间一直关注和应付气候转变和全球暖化的问题,根据2005年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国际海事组织有责任向船舶提出限制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就该事项和措施持续进行研究,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包括发展新船节能设计指标和能源效益运作指标。另外亦有适合所有船只的效益管理计划和最具能源效益运作的自愿执行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