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外贸企业2月初购进坯布进价30万元, 委托某服装厂加工成服装出口,支付加工费2万元,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万美元;出口小五金125万美元,进价 100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香料出口,取得普通发票,收购价20万元;直接收购柑桔出口,购进价10万元。该公司1月份进养出进口澳毛到岸价100万美元,假设进口实征关税20万元、实征增值税20万元。该批进口货物于2月初全部销售, 销售收入900万元。
该公司2月份应退税额的计算如下(公司出口退税申报单证假定齐全):
1、购进坯布,加工成服装出口
应退税额=(30+2)×17=5.44(万元)
2、出口小五金
应退税额=1000×17%=170(万元)
3、出口香料油
应退税额=20÷(1+6%)×6%=1.13(万元)
4、直接收购柑桔出口不退税
5、进料抵扣进口环节减免税
抵扣减免税款=900×17%-20=133(万元)
该公司2月份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5.44+170+1.13+0-133=43.57(万元)
又如,某拥有进出口权的万向节厂,内、外销财务核算完全不能分开。1月份该厂内销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20万美元;1月份购进进项金额500万元,进项税金85万元。2月份内销运保费、佣金5万美元;2月份购进进项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金204万元。该厂1月、2 月份应退税额的计算如下:(假定出口退税单证齐全,外汇牌价为每1美元兑8.4元人同币):
1、1月份应退税额
内销应征税额=1000×17%-85=85(万元)
因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中抵扣,没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所以1 月份出口产品不退税。
2、2月份应退税额
内销应征税额=800×17%-204=-68(万元)
即内销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68万元。
出口货物销售税金=(50-5)×8.4×17%=6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