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3日正式批准,自2006年4月7日起对中国和越南产的皮鞋征收为期半年的临时性反倾销税。
根据这一措施,在从4月7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从4.8%过渡到19.4%;对越南产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2%过渡到16.8%。不过,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此列。
同一天,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发表一份新闻公报称,这一反倾销措施是针对中国和越南鞋类生产商所造成的“不公平贸易”,也是为了“补偿欧洲皮鞋厂商因不公平竞争受到的损害”。但他重申愿与中国和越南政府合作解决这一纠纷。
曼德尔森的发言人彼得·鲍尔当天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针对中国和越南政府表示的不满,欧盟一直在设法通过对话磋商加以解决。他说,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对欧盟极其重要。欧盟与中国方面将继续定期进行沟通,以便找到消除鞋类贸易纠纷的办法。
欧盟委员会此前表示,在4月至10月的半年内,如果欧盟与中越两国的鞋类贸易纠纷没有得到解决,委员会将建议在临时性反倾销措施实施期结束后实施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措施。
2005年7月,欧盟委员会应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制鞋企业的要求,开始对部分中国产皮鞋、运动鞋和劳保鞋展开反倾销调查。2006年2月,曼德尔森声称,调查发现了中国和越南皮鞋倾销的“强有力的证据”。因此他建议对从两国进口的皮鞋征收逐级提高的反倾销税,但将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排除在外。本月16日,由欧盟各国代表组成的反倾销委员会通过了这项提议。
在此期间,曼德尔森的提议遭到欧洲进口商和零售商的强烈反对,也在欧盟成员国内部引发了激烈争议。瑞典、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等成员国表示反对这一措施,认为反倾销措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应寻求更为全面有效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