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政策处某人士证实,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及石脑油的出口退税政策已恢复。该人士称,上述油品的恢复说明正在商讨过程中,税率是否与之前一致,尚无定论。另据记者了解,国家还将严格控制以加工贸易方式的汽、煤、柴油的出口数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曾联合发布通知,自200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同期出台的,还有国家对成品油出口的限制。
这一系列政策皆为控制去年成品油海外抛售、缓解国内用油紧张而作出的暂时性规定。
上海石化董秘办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对于恢复出口退税的事情他并不知情。该人士称,海外销售的每吨汽油比国内价格高出800元左右,“利润空间很大”。
虽然汽油等三类轻质油仍会获取出口退税,但国家对成品油的出口把关格外严格。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商品平衡处某人士表示,2005年12月,发改委出台《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提到,将继续控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该通知还指出,汽、煤、柴油的出口数量,将由商务部和海关核定,海关按照核定数量放行。2006年,除大连西太平洋、湛江东兴炼厂以及部分必须履约的长期合同外,不再批准其他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