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年底,欧盟方面已经对此办法表示不满,并成立调查小组着手处理。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曾表示,大众汽车、法国标致汽车公司、菲亚特公司等与中国国内汽车制造商组建合资企业的欧盟汽车制造商们不应继续在贸易方面受到任何人为限制。
旨在防外国汽车厂商变相逃税
不过,面对欧美方面的指控,中国方面则指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变相逃税”。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将整车分拆进口,然后在国内组装,从而避免被征收较高的整车进口税。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争端各方需首先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双边磋商。如果磋商未能达成协议,争端方可以寻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仲裁。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认为,我国推出《办法》借鉴了国际上的先例,保护了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他认为,我国的零部件企业完全有实力生产这些配件,并且在成本上也具有比较优势,所以提高整车国产化率很有必要。
中国汽车行业资深专家陈光祖称,欧盟在中国生产的汽车基本以本土化市场为主,提高零部件的国产化也是增强在华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如果就零部件进口分歧起诉,违背欧洲汽车厂商在中国长远发展规划。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则认为,《办法》的实施是对处在过渡期的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的适当保护,并不影响外资前来中国投资,限制的是主要零部件进口到中国来。
记者了解到,欧盟实际上是希望能向中国政府争取到2—3年的过渡期,提高汽车企业的国产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