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决定上调部分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
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提高出口税率是为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2005年底,国家发改委已经把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项目,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
市场人士预计,提高铜及铜材出口税率有助于缓解国内铜和铜材的供应紧张局面。目前国内精铜进口量供应较不足,而出口量持续增加,加之预期国内产量可能减少,供应已出现紧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