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1、 各运输公司是进出口公司的货运代理、接受托单后应对货主负责。认真审核运输条款,及时、准确、完整、清晰的缮制各项运输单证。海运提单、空运提单、承运收据日期不得迟于L/C的装运期,并在效期三天前交给托运人。除非托运人有明确指示,任何情况下提单、承运收据、空运运单不得交给其他人。
2、 各运输公司缮制的提单、承运收据、铁路运单等要符合委托人等单证的要求,做到表面上与分析单要求一致。发现进出口公司托运单证上有误,可与进出口公司及时联系,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更改,不得擅自做主。对委托人或银行审核出来的单证差错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更改,确保议付。
3、 各运输公司发现短装后,应立即通知各货主单位,并尽量提供短装货物内容,以便货主及时更改结汇单据。
4、 货物装船、车、机后,运输单位立即按委托人要求拍发起运电报,并提供电抄副本供结汇使用。铁路运输各发运点应在装车后24小时内分别给货主、深圳外运、江苏驻深办事处、省外运公司拍发起运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