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产品出口时,关于付款方式顾客很多时候会提出采用D/P。
什么是D/P:其实就是顾客付款后银行才交单给你顾客,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托收方式中的一种,也属于商业信用,但手续简便。
但收汇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采用FOB条件出口交运货物的通常做法:由出口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装上进口商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即完成交货义务,然后凭其取得的运输单据连同其他商业单据向进口商银行托收议付,待进口商付款后,货物的所有权随同运输单据转移给进口商。
但L/C的风险也大,信用证一个字母的错误,都会影响付款,目前,欧美企业贸易额的90%是采用非L/C方式进行交易,其坏账率不超过0.5%;D/P最大的风险就是顾客不去银行赎单不付款,那你最坏的损失就是把货运回来,你承担了货物的来回运费,但L/C付款方式,也会因为信用证的一点点小错误而被顾客拒绝付款,你同样也会有运回货物的可能。
D/P的好处:
1--因为各个柜尺寸存在一定偏差,所以每次你要装满货柜,会出现实际装货数量和L/C上的不一致,而D/P不存在这个问题,它可以按实际装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2--可以节约银行费用:比如采用L/C的,银行修改不符点的费用。
3--可以不提前占用你顾客的资金,减轻其资金压力。
为使你顺利执行D/P,在此我给大家提供以下注意点------
前几次交易,本人不建议你采用D/P。
你对进口商的资信要有充分的了解--建议对欧洲、美国进口商,你可以考虑采用D/P,对非洲和亚洲的顾客,尽量不用D/P;
出口商应对进口商指定的运输公司和运输代理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对其签发的运输单据的真伪性进行必要的鉴别,避免不法商人以假运输单据骗取出口商的货物。
出口商可在运输单据上加上适当的限制性条款,如在海运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中加注“凭发货人指示”或“凭XXX银行指示”等等,这样可以更加明确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制约。
一旦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诚意产生疑虑,出口商应在货物被提取前以发货人的身份果断通知运输公司扣留货物,待问题解决时再解除扣留令。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细节问题:
提单shipper栏必须打印出口公司的名称。
所配国外船公司必须在中国登记注册,并且有正规的办事处。
国内的货代必须为经贸部批准登记的公司。
全套的正本提单必须通过国内银行邮寄给对方客户的银行。
提单必须是你自己的公司或你委托的外贸公司寄给中国的银行---这点特别重要!!千万要注意!!
随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
所发货物的总值尽可能减少。
货物有保鲜期的,最好不用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