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经授权的企业将拥有进口配额(有效期一般为6-12个月)以及对多批货物有效的进口许可证。1996年1月MOT取消了对每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批的规定。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必须通过经授权的进出口公司进出口货物,平均代理服务费约为货物价值的2-3%。
进口管制
越南自1996年以来,连续三年改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继续受管制的进口商品有:汽油、化肥、建筑材料、水泥、食糖、12人座以下的小汽车(包括组装零配件)等。至于其他商品,各企业只要持有的经营执照,均可自由进口。对一般的消费品进口,越南海关将课征进口税,以取代现行的核发进口许可证管制方式,其课税原则为:对越南无法生产,又有市场需求的进口产品将课以中级税率;对越南已能生产的进口产品将课以高额税率;高级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则更高。按照越南海关有关规定,未被领取的货物在卸货后的30天内,可存放在目的港口的海关仓库或码头。超过30天的期限,商品将被没收上交国家并被拍卖。如能对其提出出口许可的申请,则未被领取的货物可在6个月内免税,并在一定的前提下再出口。
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一般应为一式三份,用于验关,最好使用法文。在发票的末尾处出口上必须随附原产地声明和价格声明,并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字(按商业登记注册)。如进口商提出商业发票需要公证则必须执行。发票由主管商会作公证,必须额外提供1份复印件,并保存在该商会。
2、海运提单不需要公证。允许使用指示提单,但必须提供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3、货物清单该清单应包括所有不同货包的标记、号码、毛重和净重以及详细的内容。另外,对于航空货运,除了航空运单外,一般还应向航空运输公司提供商业发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
进口包装和样品
1、进口包装根据越南海关和港口当局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外包装上需标明货包的净重和皮重及外包装尺码(包括突出的框架部分)。因为在装卸货物时缺少技术上的辅助工具,所以在包装商品时必须考虑到装卸时非专业的处理。
2、进口样品对于没有商品价值的样品可免交海关税。对所有带有商业价值的样品,不管收货人是否支付样款,一律征收进口关税,且应在货样上附上正常货运所要求的各种运输单证。
5、出口控制
在现行的政策下,有出口意向的公司将被赋予出口产品以及进口出口生产所需投资的许可证。虽然每批货物都需获得出口许可,但这基本上只是一种保持记录的机制。
出口税对多数自然资源及其商品征收,最高税率为45%,制成品出口免征出口税。政府最近提高了原材料的出口税。
禁止出口的商品有价值高的古董、原木、木材、藤条、珍贵或稀少的植物和动物。大米、油和木材产品受政府数量限制或目标的管制,出口需有出口配额。
6、进出口文件
一般来说,越南进口商(代理商、分销商、进出口公司或合资企业)负责准备文件及许可证。文件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提单、包装清单、原产地证明、保险单和进口许可证。
7、暂时进口
用于广告目的的样品须缴进出口税。被允许暂时进出口用于展览会的商品免征进出口税。展览结束后,该商品必须从越南再出口或再进口。所需文件包括展览会通知或邀请及MOT核发的进出口许可证。
8、标签和品牌要求
MOT发布了有关决定来管理产品标签。从1997年1月开始,在越南销售的产品应在其标签中包括下列信息:产品名称、生产商姓名和地址、数量、组成成分、质量、使用和保养说明、生产和过期日期。标签应放置于包装物的底部,数字和字的大小以及之间的距离应放置在充裕的位置上,并易于阅读。标签应使用越南语,如还有其它语言,应使用较小的字。
为避免混淆,日期用越南方式表达,即日/月/年。有关机构对产品包装或标签很敏感。由于仿造和低质产品的严重问题,检查者可以视之为潜在的走私品而延长入关时间。
9、禁止和限制进口
1998年12月30日,越南政府颁布法令,公布了一些商品的进口规定:
(1)禁止进口的商品:
a.武器、弹药、炸药和军用技术设备。
b.各种麻醉药品。
C.各种有毒化工产品。
d.不健康的文化用品、鞭炮和对儿童品德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玩具。
e.香烟。
f.二手用品(使用过的个人财产和个人行李)。
g.右舵轮汽车(包括零配件)。
h.二手汽车零件、摩托零件和轻骑零件。
i.含石棉制品。
j.30马力以下的燃烧发动机。
k.薪材、锯末和树皮、取暖木材、木炭、属于IA组的木制品和属于IIA组的木板(参见1992年1月17日颁布的HDBT18号法令中的产品目录)。
1.野生动物和珍稀动植物。
(2)限额进口的产品:
a.大米。
b.所有世界经济组织和国家对越南限额出口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