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壁垒
依照1991年颁布的《进出口关税法》,越南政府每季度审核收入,并依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关税进行相应调整。
1996年1月在普通有效优惠关税项目下的产品关税降低到60%以下。消费品特别是奢侈品的税率最高。越南是东盟成员国之一,东盟国家857种产品的进口税在5%或5%以下,其中多半是大宗商品和机器设备。据估计,平均关税在15%至20%之间,而其中2/5的进口税在40%或40%以下。
免征关税的产品有无需还款的援助品、中转产品和用于展览而暂时进口和再出口的产品。外国投资项目下进口的产品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可免税:①产品或转让的技术被视为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投入;②产品用于再出口;③产品用于资本建设或作为合作合同的固定资本。
其它税种包括对进口烟草、酒和酒精、汽车和各种汽油所征收的特殊消费税,税率范围在CIF价格的15%至100%之间。
贸易部(MOT)在与政府物价委员会(GPB)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协商的基础上,对水泥、化肥、石油产品、钢、糖和其它材料和商品规定了正式进口配额。此外,MOT还对某些产品规定并不很正式的暂时"数量指标",以鼓励本国相应工业的发展。
2、2000年关税调整
2000年初,越南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加速经济的改革开放步伐,其中包括:
A、批准2000年降低进口商品关税计划:越南政府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正式批准2000年进口商品减税计划,该计划减税商品有640组。至今,根据东盟关税普惠协定实施进程,越已降低了4230组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税率为0%至5%。已减税商品占应减税商品数的70%,尚有30%的进口商品关税为5%至50%。关税普惠协定规定的减税商品约有6000组,还有近1800组商品在2001年至2003年逐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在2006年将上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降为0%至5%。越经济专家认为,尚未实施减税商品关税的税率较高,大部分税率在30%以上,全部落实关税普惠协定条款后,在东盟内部贸易不再有高关税壁垒,这将对越企业带来不少困难和冲击。
B、调整16组商品进口关税税率:2000年3月17日越财政部颁布41号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下列商品进口关税税率:(1)化肥:5%;过磷酸钙:10%;(2)棕榈油及其制品:5%;(3)NaOH纯碱:20%;(4)DOP胶质剂:10%;(5)塑胶纤维编织袋:40%;(6)塑料板:10%,塑料膜:5%;(7)牛皮纸及其纸板:30%;(8)硫化橡胶成衣:20%;(9)针织的或钩织的成衣:50%;针织的或钩织的专用成衣:5%;(10)建筑用砖、地板砖:50%;(11)民用玻璃制品:50%;半成品:30%;(12)各种配管、钢管:20%;(13)农林机械和饲料加工机械:15%;(14)电缆:5%至15%(按不同品种征收);(15)5吨以上10吨以下载重货车、50座以下的客车:100%;10吨以上载重货车:10%至20%;(16)自行车:80%,自行车赛车:5%。
C、对6组进口商品征收价格差额附加费:2000年3月17日,越财政部颁布42号决定,从4月1日起开始对下列6组进口商品征收价格差额附加费:(1)DOP胶质剂:5%;(2)每平方厘米承破度在3公斤以下,承压度在14公斤以下的各种包装纸板:10%;(3)各种卫生瓷、陶瓷或玻璃制作的杯子、厨房用具:20%;(4)台扇、吊扇、壁扇及功率在100瓦以下的通用鼓风机:20%;(5)2.5公升以下的暖水瓶胆:30%;(6)2.5公升以下的暖水瓶:40%。上述进口商品价格差额按进口价计征附加费。
D、开放医疗教育科研领域,鼓励外商投资:2000年3月6日,越政府总理潘文凯颁布政府6号决定,允许外资进入越南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可以独资或合资联营方式经营上述行业。主要优惠政策有:在整个经营期间减免10%的收入所得税;自经营盈利之日起,4年内免征收入税,并在后4年减半征收。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自经营盈利之日起8年内免征收入税:在1999年1月23日越政府10号决定中规定的鼓励投资地区内投资;外商投资者保证在结束经营活动后,将其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越政府;外商投资者将所得利润再投资于原项目,以便扩大经营;或投资建设新项目,则可享受全部返还收入税的优惠。利润转出境外税为5%。投资用地租金享受现行规定的最低价。在整个经营活动期间,可根据越南国家银行规定保证用汇的平衡。该决定自颁布之日起15天后实施。
3、海关评估
税务总署及其地方机构负责检查商品和征收进出口税。
进口货物的关税价值评估可能按照由进口商提供的CIF价或行政机构制定的参考价格进行。在实践中,越南海关评估体系仍缺乏透明度,并存在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不符的现象。
按规定,须为每批进出口货物向海关总署提交申报单。进口申报须在货物到达30天内提出,海关应在1天内做出反应,申请人则应在接到海关通知后30天内付款。在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应在15天内支付税款。
4、进口许可
MOT给所有的进口签发进口许可。但是只有某些公司有权从事直接的进出口业务。1996年约有1200家进出口公司(包括生产和私人企业)享有暂时或永久的进出口权,其中10%是非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