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此举有利于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但调低船用锚链退税率对其发展不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于6月18日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据悉,此次调整涉及40多个大类、数千个税号的商品,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其中船舶分段和非机动船舶原来享有的17%和11%的出口退税将被完全取消;船用锚链和海洋平台系泊链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到5%。
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型产品。机电产品首次被大批列入下调或取消的出口退税名单中,而且部分此前鼓励出口的工程机械、电机、汽车、电子元件、船舶产品也在该名单之列。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调整虽然涉及船舶产品,但主要针对特定的对象,"调控低附加值产品,扶持高附加值产品"的思路和意图比较明显。近年来,韩国、日本大型船企业纷纷在中国沿海地区兴建船舶分段制造厂,并且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此举不仅相对抵消了我国船企的廉价劳动力优势,而且挤占了我国沿海宝贵的岸线资源以及原材料、能源等。我国取消船舶分段出口退税,旨在引导船舶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将较多依靠廉价资源与劳动力的增长方式转变为更加依靠科技进步,有利于提高造船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对船舶分段出口退税的调整从长远来看我国造船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不过,专家同时表示,船用锚链和海洋平台系泊链属于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是国内开发生产的关键船舶配套产品之一,不同于一般资源型高耗能钢铁制品,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几家企业能生产,因此应该鼓励出口,而出口退税率下调无疑对其发展不利。
此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