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世后,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人世承诺,欧盟对我国的纺织品和服装配额将逐步取消,2005年1月1日正式消除。为制约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量的迅速扩大,欧盟采用了各种新贸易壁垒。其中对我国出口纺织品和服装影响与制约最大的是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及有关技术法规。生态纺织品标签指令(2002/371/EC)是欧盟于2002年5月12日通过的。该指令一方面扩大了检测目标的数量,对棉花种植生长过程中限制使用的农药残留从原先的11种增加到22种,规定了农药含氯有机化合物的总量限制,对纺织品染料禁用从原先的27种增加到了29种,检测的氯化物有机载体从1种增加至11种。另一方面,该指令提高了检测的要求,对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达到了ppb级。对我国大多数纺织品出口企业来说,由于技术有限,很难控制在ppb级。如果借用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检测机构来检验产品,必将大大增加成本。除此以外,新指令对其他检测控制项目也进行了调整,并规定,只要经过抗菌、阻燃整理的产品就不能作为生态纺织品,不可申请特别环保的证明以及贴上生态标签。与此同时,欧盟许多成员国还规定,对睡衣类服装必须做延迟燃烧试验,并要求对合格产品加贴“延迟燃烧”、“远离火源”等标签。
(3)机电产品。机电产品是我国出口欧盟产品总额最高的。2002年,我国输欧机电产品金额已经由2001年的149.53亿美元增长至187.58亿美元,增长了25.4%。我国输欧机电产品占我国对欧出口产品总额的比重越来越高,几乎占我国输欧产品总金额的一半。欧盟及其各成员国对机电产品在尾气排放、绿色环保、包装材料以及再生利用和废弃回收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
在尾气排放标准方面,欧盟规定了机动车辆的强制性尾气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排放物的烟度和颗粒度,包括硫化物限量指标,并对不同类型的车辆有不同等级要求。其中城市使用的轿车、客车标准最高,我国的轿车、客车很难进入其市场。在绿色环保方面,欧盟已相继禁止空调、冰箱等制冷设备使用氟里昂制冷剂,正在逐步禁止R22型含氯制冷剂,目前我国不少企业仍然在生产、出口此类用R22型含氯制冷剂的空调、冰箱。欧盟已经宣布,对于低于100KW的小型空调,将实施绿色环保标准,即不允许进口采用R22制冷剂的空调器,只允许采用R407C和R410A两种制冷剂。对于此前已进口的非绿色环保型家用空调器的维修保养将于2010年停止进行。在包装材料方面,欧盟对进口机电设备的内部衬垫和外包装有严格规定,禁止使用发泡塑料作为产品防护,禁止使用未熏蒸处理的木质包装。规定必须采用可回收再利用或可降解的材料衬垫、包装。我国曾经发生多起因包装材料问题而造成的退货,蒙受了很大的损失。在再生利用方面,2003年2月1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了《电器与电子设备废料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将废旧汽车义务回收制度扩大到了电气电子信息产品、信息通讯器材及电动玩具等几乎所有家电产品领域。规定自2006年1月起,只有达到按产品分类规定的再回收利用率指标的家电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其中,对空调、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大型家用电器规定再生率必须达到80%,再使用率必须达到75%。欧盟上述规定将导致出口此类产品的我国企业2006年以后在欧盟的销售及市场份额发生变化,并且在此类产品的相关规定生效之前,产品的销售就会受到影响。
2.欧盟新贸易壁垒削弱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欧盟的新贸易壁垒在客观上已对我国的初级产品与制成品出口构成了相当大的限制,每年数以千批出口到欧盟的农畜产品与制成品由于欧盟的各种新贸易壁垒而被退回或就地销毁。不少出口企业为达到欧盟新贸易壁垒的要求使自身成本大幅度增加,严重削弱了相关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我国出口企业正面临欧盟新贸易壁垒的严峻挑战:
(1) 欧盟的某些新贸易壁垒,虽然没有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但企业为了满足欧盟的要求,必须进行大量的设备与人力投入,改善劳工待遇和经营管理环境,加速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在跨越这些新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势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削弱了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2)我国出口企业为了达到欧盟的技术要求,需要增加有关产品的测试、检验、认证和鉴定等环节,而目前我国的商检部门与企业都缺乏先进的测试评价方法和技术,须进口大量的检验检测设备,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此外,欧盟规定进口产品至少需取得欧洲标准委员会CEN认证或欧盟安全认证CE。由于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费用和检测费用昂贵,进行国外认证又将增加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使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削弱。
(3)我国目前出口的产品,如纺织品、玩具、动物源产品等,很大部分都是低技术含量、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在欧盟市场占有比较优势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欧盟劳动力成本相当高,一个工人一个月的工资水平往往相当于我国工人一年的工资水平)。如果除去了这一点,我国产品也许就没有什么优势了。同时,欧盟正在积极推动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标准,对工人的工资、劳动时间等都有具体的要求,如果我国企业真正开始实行SA8000标准,那么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也就只能成为短暂的现象。从长远来看,我国的劳动力成本势必不断增加,从而削弱我国许多出口企业的竞争力。⑧
3.欧盟新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
一方面,如果发现一种产品含有某种有害物质,欧盟对进口的此产品实行新的标准、检验检疫措施等壁垒,相关产品都会被怀疑含有相同的有害物质,因此新的壁垒很快就会涉及到此类相关的产品甚至整个产业。例如,欧盟的环境标志开始只是针对几种纺织品和服装,但到了2002年5月,欧盟通过了生态纺织品标签指令(2002/371/EC),涉及产品的范围扩大到了腈纶、棉和天然纤维素纤维、弹性纤维、亚麻和其他韧性纤维等等,几乎囊括所有纺织品和服装。
另一方面,欧盟实行的新贸易壁垒还会引起其他国家的模仿,在其他国家产生扩散效应。2002年1月,欧盟通过了2002/69/EC禁令,决定暂停进口产自我国的动物源性产品。欧盟发布这一禁令之后,其他国家紧随其后,纷纷效仿。2002年2月,沙特宣布禁止进口中国蜂蜜,日本也于同时开始对进口中国蜂蜜进行10%抽样,检测氯霉素等抗生素残留。2002年5月,美国FDA宣布对中国进口蜂蜜中氯霉素残留检测限为0.3ppb。2002年6月,墨西哥下令把扣留的356吨,在抽样调查中含链霉素的蜂蜜销毁或退回中国。2002年6月和9月,阿联酋迪拜酋长国政府仅以欧盟检测出我国出口的禽类产品氯霉素超标为由,两次颁布禁令,禁止进口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禽肉及肉制品。
综上所述,欧盟的新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出口贸易既有正面的影响,也有负面的影响。正确的看待欧盟新贸易壁垒,从长远利益的角度理性地分析利弊,不仅能使我国出口企业扬长避短,扩大出口,更可以使我国出口产品声誉大增,国际地位也会日益提高。如果只是一味地去批判欧盟新壁垒的不公平,片面的去寻找它的不合理性,而不是从主观上理性的寻找原因,尽快克服欧盟新壁垒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的阻碍,从中寻找新的商机,那么即使进行再多的批判,也无济于事,只会失去越来越多的市场。此外,欧盟等发达国家在多边领域中推行其政策主张和贸易措施时处于有利的地位,他们常常能找出合理的借口,将单边贸易壁垒演化为必须遵守的多边贸易规则。因此,我们必须面对现实,适应挑战,既要坚决反对欧盟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过于苛刻的歧视性做法,也要承认欧盟新贸易壁垒现实的合理性,积极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才能使我国出口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