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商务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126项技术将被我国限制或禁止进口。
依据相关规定,《目录》列入了进口后将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人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技术126项,涵盖农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金属冶炼加工业、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及环境管理业等19个行业。根据《外贸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列入《目录》的禁止类技术将不允许进口,限制类技术采取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人士表示,我国可通过定期调整《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限制进口中国已成熟和落后的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技术,限制盲目重复引进。据悉,《目录》是在2001年12月颁布的《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基础上修订。新《目录》将自2007年11月22日起实施,第一批《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