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欧盟和我国政府对出口食品提出了更高要求。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最新法规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食品、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进一步提高。近期国家质检总局规定,9月1日起,出口食品如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一律不准出口。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这些食品包括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
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与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除用筐、麻袋包装和散装的食品外,包装上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一律不准出口。
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应密切注意出口食品的政策法规变化,特别是应尽早了解欧盟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法规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检测标准等,调整管理措施,完善质量控制方案,确保出口食品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