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据悉,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另外,此次还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产品开征10%的出口关税;对偏钨酸铵、氧化钼、钼酸铵、钼酸钠、菱镁矿、烧镁等产品开征5-15%的出口关税。将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金属原矿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将煤焦油、部分铁合金、未锻轧锌、萤石、非针叶木木片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5-10%提高至10-15%。
同时,还将对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此次还对部分涉及百姓生活的日用品实施了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作者: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