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吉尔吉斯过境贸易货物经红其拉甫口岸顺利运往巴基斯坦
9月9日,装载33吨废铝的一车吉尔吉斯过境货物从中吉边境吐尔尕特口岸启运,经中巴边境红其拉甫口岸验检疫部门登记顺利运往巴基斯坦。这次今年红其拉甫口岸进入夏季开关期以来,检验检疫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运往巴基斯坦的首批过境货物监管业务。该批货物的顺利通关标志着中国、巴基斯坦、吉尔吉斯坦、哈萨克斯坦“四国过境贸易协议”运作成功,为推进“四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合作平台。
“过境贸易”是指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必须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不过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指别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的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过境贸易有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直接过境贸易,即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在海关直接监管下,通过国内运输线从其它口岸离境,有时直接过境甚至不需卸货和转换运输工具,承办过境的国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种称为间接过境贸易,即指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先存人海关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出国境的活动。
为减少税费,推进中国、巴基斯坦、吉尔吉斯、哈萨克斯坦等四国过境运输的开展,给相关国家加强贸易联系提供便利,中巴吉哈“四国”1995年3月签订过境运输协议,但因为各国不能就道路运输的许可证数量和通行费等问题达成一致而一直搁置,由于各种原因直到2004年才开始实施。今年5月中国、巴基斯坦、吉尔吉斯坦、哈萨克斯坦“四国过境贸易协议”专家组会议主要讨论了2007年过境贸易许可数量、签证有效期及签发数量以及在执行检验检疫及海关规则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达成了“四国”对彼此的过境货运颁发若干个许可证,对从事过境贸易的商人签发有限期的签证,过境车辆经各自政府批准后在国内已缴纳费用后过境时无须再缴纳其它税费,运输所得也免于征税等方面共识。
据这次从中吉边境吐尔尕特口岸入境启运经红其拉甫口岸运往巴基斯坦的吉尔吉斯过境贸易货主巴籍客商介绍:该批过境货物是中巴吉哈“四国”各方面达成共识后,从吉尔吉斯经中国出口巴基斯坦的首批过境贸易货物,今后将陆续分批从吉尔吉斯进口过境贸易货物,进一步发展“四国”过境贸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