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亚各国区域间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达到为内陆国家寻找“出海口”的目的,1995年8月,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四国签订了中-哈-吉-巴四国线路联运协定。但各国由于在行车许可证数量和过境费用收取方面存在意见分歧,一直未正式实施的“四国”过境贸易业务于今年5月15日起正式开始运转。据统计,中巴边境红其拉甫口岸今年5月1日进入夏季开关期至9月10日,经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登记放行的进出“四国”联运过境货物达6批、170吨,过境贸易业务增长势态喜人,已成红其拉甫口岸新增贸易增长点。目前进行“四国”联运过境贸易业务主要是吉尔吉斯向巴基斯坦出口废铝和巴基斯坦向吉尔吉斯出口运动器材、纺织品、服装、护肤品、榨油机货物等。
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四国联运线路开通最早是由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共同发起,四国经过9年谈判磋商,终于于2004年的4月13日至14日在乌鲁木齐达成协议,按照四国政府签署的《过境运输协定》规定,对过境运输车辆各成员国免征政府规定的过境费和通行费。过境运输线路为:霍尔果斯口岸(中)—霍尔果斯口岸(哈)—阿拉木图(哈)—库尔塔伊口岸(哈)—阿克卓尔口岸(吉)—比什凯克(吉)—吐尔尕特口岸(吉)—吐尔尕特口岸(中)—喀什(中)—红其拉甫口岸(中)—苏斯特口岸(巴)—吉尔吉特(巴)—布达尔(巴)—哈森纳(巴)—伊斯兰堡(巴)—白沙瓦(巴)—拉瓦尔品等干港(巴)—卡拉奇港(巴)。在此过境运输线路上,各成员国车辆既可进行全程运输,也可进行区段运输。
中巴吉哈“四国”联运业务的正式运转不仅可以促进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而且对这四个国家及周边国家区域性经济的发展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因为交通是人流、物流、资金的纽带,是连接四个国家区域发展的桥梁。同时给内陆省区寻找到了出海口,提供更便捷的运输线路,降低了区域间采购成本。中—哈—吉—巴“四国”道路联通后,“四国”在交通运输和贸易合作领域的开放程度将更高,“四国”联运使运输线路更加自由,原来从巴基斯坦不能运送货物到哈萨克斯坦,该协议正式生效运作后就可以从巴基斯坦—新疆喀什—喀什吐尔尕特口岸—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增加了运输企业的业务量,同时给我国新疆地区及周边三国带来了新的机遇,拓展了外贸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