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力度、大规模使用关税这一调控杠杆是近两年关税政策调整的明显特征。2006年以来,我国针对贸易顺差持续快速扩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的情况,加大了关税调控力度,先后于2006年11月、2007年1月和6月,三次对上百种商品的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了调整,降低了部分能源资源性商品、工业原材料以及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的进口关税,提高了相当一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控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为近年来鲜见。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1994年前,关税政策调整主要体现为各种减免税。1994—2001年,关税政策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自主降税为主。2001—2005年“入世“过渡期期间,在履行义务降税的同时,有关部门遵照温家宝总理对关税工作提出的“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坚决维护国家权益,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切实发挥保护作用,不断完善进口税收政策”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杠杆作用,认真履行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为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近年来关税调整始终将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扩大能源资源性商品进口作为调控重点。
其次,几年来,根据工农业的发展需要,通过调整关税税率,有效促进了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和关键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农业方面,通过对部分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降低了农资进口成本,稳定了国内农资市场价格,使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工业方面,通过对国内不能生产或在数量和质量上暂时不能满足需求的重要原材料、零部件及关键装备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此外,通过灵活的关税调控方式,使部分重点产品进出口得到有效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