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烟台海关获悉,本月起,海关总署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新办法对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规定了数量限制,在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据了解,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 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如超出上述规定,但仍属于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如果超出了个人携带的合理数量,如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音像制品,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海关将对全部进境音像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