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自1994年中国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以来,中国海关已经查获了各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案件8000多起,案值近10亿元人民币,在加入WTO以后的几年时间里,中国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案件每年都以30%左右的幅度在增长。随着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深入开展,海关执法面临四大难题。
据龚正介绍,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2006年,中国进出口总值近2亿美元,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运量超过20亿吨,海关审核的进出口报关单超过4000多万票。如何在不影响通关速度,在查验率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对侵权货物的查获率,这是海关面临的首要课题;其次,随着海关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侵权嫌疑人在屡遭打击之后,开始不断变换侵权手法以试图逃避海关的监管。这些侵权手法的使用,都给海关执法增加了难度;三是在中国,知识产权还属于新生事物,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对知识产权问题知之甚少,企业创新能力低下,只能依靠定牌加工等赚取微薄的加工费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在接受定单时,没有对委托人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必要的审查,造成无意识的侵权;四是权利人对海关执法的支持不够。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由于种种原因,对海关的执法不能给予必要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根据《海关法》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对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实施保护。也就是说,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海关有权依法予以扣留,经海关调查确实属于侵权的,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包括没收侵权货物和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