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江门海关与深圳海关共同签署了《水运转关监管业务联系配合办法》。江门海关通过加强与深圳海关的合作,将在江门、阳江两市各港口全面启动进出口货物水运转关通关模式,今后,进口货物可以在深圳海关直接办理水路转关至江门关区各口岸。同时,出口货物可以提前在江门关区任一口岸海关报关,由小型船舶水路运输出口转关至深圳海关,再转装国际船舶出口。企业因此节省了通关成本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