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海关总署了解到,为支持北京奥运会的筹备和举行,海关总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奥运会物资通关的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措施的有效期为2007年至2008年10月17日,一些特殊用品免税出关期限可延长至2009年3月。
根据规定,属于运动员、官员、媒体记者的个人物品、药品,比赛所需的奖牌、奖章,外国政府的赠品以及为奥运会而举办的各种展会用品等,在此期限内可免税通关。一些按照惯例需要检验检疫的用品,如动植物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特殊药品、比赛用的枪支弹药、境外记者采访器材,无线电通讯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等,仍需按照海关总署的通行做法,完成检验检疫后,方可免税出、入关。
为防止一些违法物资以奥运会的名义进入中国,海关总署还列出禁止入关的产品清单,包括各种毒品,比赛外枪支,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制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海关总署还特别提醒各国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为便利通关,各代表团所携带或运输的物资清单,应至少于货物抵达前三个月提供给北京奥组委或指定的相关代理公司,部分奥运会物资可以采用口岸施封,目的地现场查验放行的海关通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