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珠海市政府与拱北海关联合举办的政策宣讲会上了解到,海关总署此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8日正式实施,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将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出口税收政策+专用口岸”三重特殊政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为全国首例,这标志着依据国务院批复,这一全国唯一具有三重“特殊身份”的工业区优惠政策即将落地生根。
三重优惠政策叠加
笔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3月8日,海关总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并于4月8日起正式实施。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可以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出口税收政策+专用口岸”三重特殊政策。
根据办法,园区内企业相对园区外企业海关报关更自由灵活,对于区内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异地企业跨关区到珠海园区提取货物的,《办法》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灵活选择向园区海关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异地企业主管海关申报。
货物入园可享受出口退税
根据《办法》,珠海园区内企业将享受较优惠的税收政策,海关将为企业创造一个近乎无税的环境。国内货物进入园区即视为出口,便可立即享受出口退税(供园内生活办公货物除外);出区货物按照实际状态征税,且在园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边角料、废品、包装物料、残次品按照出区实际状态征税,优于区外残次品按照对应料件征税;对在跨境珠海园区内自用的进境设备、办公用品享受减免税政策;以一般贸易方式经珠海园区进入区外的货物,如果能获得香港、澳门签证部门签发的CEPA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享受零关税待遇等。
加工贸易享受优惠政策
与区外相比,跨境工业区园区内开展加工贸易将享受海关五大优惠措施。其中包括,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无须办理纸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可以开展燕窝、鲨鱼体、西洋参、鹿茸等区外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的业务;开展加工贸易不受国家和关区单耗标准限制,企业如实申报,海关据实核销;对于消耗性物料,无论是否完全物化到出口成品中,均可享受保税待遇。
据拱北海关介绍,2003年12月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2006年12月8日,园区正式封关运作。珠澳跨境工业区分为珠、澳两个园区,分别由珠海市政府、澳门特区政府管理。两园区之间由一条水道作为隔离,开设专门口岸通道连接。珠海园区正式运作近4个月来,目前已有26家企业落户,其中14家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珠海园区总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