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呼应力度,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办实事、出实招,支持和促进粤东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汕头海关经过历时3个月的调研,结合关区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出台了《汕头海关支持关区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这10项措施主要是:
一、加快民营企业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速度。在所需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二、支持高科技民营企业发展。对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地方政府(地级市)重点扶持的高科技生产型民营企业,给予享受通关便利措施:进出口货物,一般情况下现场不予即决式布控查验;对应税货物,实行快捷审价通关;对列入海关必检商品目录的非涉证进口商品,海关取样后,货物凭保放行。
三、为民营企业进出口提供预审价、预归类及审单、查验等便利。将预审价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守法企业。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口前可向现场海关或直接向关税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海关据此依法审定其进口的货物的完税价格;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长期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大宗、单一品种货物(包括原在外关区进口),可同海关签订备忘录,适用纳税人管理制度进行动态管理,享受审单处直接审结、现场办理手续的便利;原在外关区一般贸易进口并享有该关区纳税便利措施的,经核准,对符合汕头海关实际的,在汕头关区可享有同等待遇;加速对民营企业进出口的鲜活类产品、油汽类商品、危险品的验放。
四、提供担保放行便利。银行担保税前验放。凡与银行签订有一定担保额度、一定担保期限的税前验放保函的进出口民营企业(企业资格由担保方确定),在海关备案后,货物进口时,可凭保函及企业申请,经海关审核无误后先予放行货物,在缴税期限内缴纳税款。银行担保文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纳税人可在银行总担保额度内享受先通关,后缴税的便利;进口矿产品、反倾销商品目录下等须通过送检、商检等方式才能确定完税价格、适用税率的货物,为方便企业,简化通关手续,企业可凭海关认可的担保形式申请凭保函办理担保放行手续或办理纳税放行手续,事后根据检验结果,补交税款或补办其他规定手续。
五、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业务。对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准入领域按“非禁即准”的非歧视原则办理;货物实际进出口时,料件与成品的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变更的,在品名相同、不影响单耗管理的条件下,由通关部门先予放行,不需事先向保税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对监管风险较低、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申报的异地备案合同(异地进出口),可不予收取风险保证金或凭银行保函具保,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六、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对民营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国内投资项目,优先办理;对民营企业的大型投资和技改项目,主管海关为其指定关企联络员,提前介入,全程提供政策咨询和办事指引。
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并提供咨询服务;在进出境环节加大对民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力度,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侵权案例;经企业申请及海关核准,对申报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民营企业适用“F通道”管理。
八、加强监测预警,提升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对特别保障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商品的监控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及时上网并报送各市市委、市政府,为地方政府制定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提供数据支持。
九、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对初次发生的情节轻微、可予纠正的违规行为,以规范、教育为主。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构建关企沟通合作的平台。在各业务现场设立专门咨询窗口,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落实首问责任制,接受民营企业政策、业务咨询,受理投诉。
昨天上午,汕头海关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汕头海关支持关区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新闻发布会。副市长钟展南和汕头海关副关长谢建年等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