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不同企业的拼装在一个集装箱里出口的货物,叫做拼箱出口货物。笔者今天从天津海关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第17号》,天津海关于12月25日起对天津口岸海运出口拼箱的操作流程进行调整,将原来的“二次放行”变为“先装箱、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据天津海关监管通关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天津关区对出口拼箱的监管过程采用二次放行的做法。所谓“二次放行”模式,即企业需要各自向海关申报放行单票拼箱货物,待整箱内所有货物均申报放行后,由拼箱仓库集齐全部已放行装货准单后,到海关再一次办理整箱场栈收据放行手续。换句话说,海关要为企业办两次放行手续。由于历史沿革原因,该项手续十分繁琐,效率较低,已不适应现代大通关格局和国际物流发展的需要。为此,天津海关采取措施将原来的“二次放行”变为“先装箱、后报关”的通关模式。即企业现有的货物定仓、配载、交付、录报关单等作业模式保持不变。待货物装箱完毕,将整箱内货物的分票报关单集齐后一次性向海关接单现场递单。于是,“二次放行”转变为“一次通关”,从而简化了操作手续,提高天津口岸的物流效率。
据了解,原来的“二次放行”做法,由于不能确保对拼箱货物的货到验放,经常出现查验不到货的情况,实货监管存在隐患。同时造成码头收到大量垃圾数据,产生实货流与信息流不符的状况。为减小出口拼箱的监管风险,天津海关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
此次对出口拼箱监管模式的调整,在确保了出口拼箱货物货到报关,规范了海关监管的同时,简化了出口拼箱货物的申报手续,为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并对下一步扩大集装箱物流中心出口拼箱场栈、促进港口业务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