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天津港口经济发展,全面提升海事监管能力,构建合谐的港口通航环境和海事执法环境,提高海事监管能力,天津海事局以“有效监管、优质服务”为基本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运作方式、理顺层级关系”为切入点,全面深化海事执法管理模式改革,逐步实现“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海事监管目标。
海事执法模式改革通过优化整合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建立和完善海事管理长效机制,方便管理对象,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局属海事处内设机构由按不同的业务种类设置,调整为按动态执法、静态执法、执法监督设置。海事处内设政务中心、现场监督科和综合管理科三个机构,涉及辖区动态执法的工作集中在现场监督科,涉及静态执法的工作集中在政务中心。综合管理科承担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研究本辖区海事业务,协调现场监督与政务中心相关工作。调整理顺海事监管职能,明确两级事权,将目前局机关执法处室的部分现场监督职能按管辖范围调整到海事处、巡查执法支队或交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