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悉,马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5年现场查验货物342批次,因外包装不合格导致货证不符的达29批次、价值69.66万美元,不合格率达8.5%。福建省是水产品出口大省,年出口额达7亿美元,位列全国前茅,每年因包装而导致的损失也相当惊人。据介绍,这些外包装不合格的产品中,出口食品不合格19批次,占不合格总批次的65.5%,而出口食品以水产品居多,主要输往日本。
外包装不合格导致货证不符主要表现为:外包装上缺少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注册号等必备标识,或与换证凭单上注明的不符。
造成外包装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批次管理出库,在装箱时没有认真核对而装错不同批次的货物,或漏失了必要的标识,或提供了错误的单证资料;二是部分企业对产品的外包装尚存在各种模糊认识,经营者存在重品质、轻包装的现象;三是少数企业违反检验检疫规定,擅自将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冒名顶替出口。马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议企业:一是提高对产品外包装的重视力度,注意收集国际市场上对包装的新要求,特别是技术检验规定、出口商品包装要求及标准;二是在装箱时须按批次管理有关规定核对货证,确保无误;三是提前报检,以免发现问题时耽误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