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编制的《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到2010年,全国内河主要干流将基本实现船型标准化;到2020年,全国内河船舶实现标准化和系列化。
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川江及三峡库区、京杭运河、长江、珠江三角洲及其干流基本实现船型标准化、系列化,平均吨位较2004年提高一倍,通航设施利用率较2004年提高15%,船舶安全技术性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对水环境的污染得到基本改善。到2020年,内河船舶实现标准化和系列化,平均吨位较2004年提高两倍,通航设施利用率较2004年提高30%,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水环境的污染得到根本改善,运输成本明显降低。
全国内河主通道标准船型的研究开发由交通部组织,其它通航水域的标准船型研究开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考虑各地区、各水系航道条件、船舶技术状况以及船舶特点等之间的差异,标准船型的形式应与航道和通航设施条件紧密结合。采取以“船舶主尺度系列”为主导,与船型“技术方案”和“送审图纸”相结合的形式。标准船型在完成开发项目验收、评审后,应按照行业标准申报程序提出标准申报,有关部门审查合格,正式对社会公布该船型为标准船型。
在经济鼓励措施方面,将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补偿)机制,明确补贴资金渠道、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保证补贴基金专款专用;实现差别规费、优先过闸等措施,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鼓励和推广标准船型,加快淘汰非标准船型;研究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新造船贷款融资政策,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协调作用,为航运业者贷款建造标准船舶提供便利条件。
交通部组织研发的标准船型,由交通部安排研发资金补贴;航运业者与地方政府共同组织研发的标准船型,主要由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研发资金补贴;鼓励航运业者自筹资金,按交通部颁布的《研究开发内河标准船型指导意见》进行标准船型的研发。在标准船型科研攻关、融资、配套设备进口等方面争取国家提供政策优惠和扶持。多渠道吸收科研基金,积极吸收国内外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的项目基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