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从深圳市交通局了解到,我市“道路货运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即将出台。该考核办法出台,将对加强我市道路货运行业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货运市场的准入、监管、退出机制,鼓励道路货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货运市场,起重要作用。
该考核办法主要包括:对道路货运企业、车辆的考核实行辖区负责制,特区内注册的货运企业、车辆进入我市经营的异地货运企业、车辆由货运管理分局负责考核,宝安,龙岗区分别由宝安区交通局、龙岗区交通局负责考核。对道路货运企业、车辆的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出现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交通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不定期考核。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将按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科技管理四项内容进行,对道路货运企业、车辆考核结果按“红、黄、绿”三卡记录,挂红卡的经营主体在一年内不予重复考核,期满一年后,经营主体可向原考核运管单位申请重新考核;黄卡有效期半年,挂黄卡的经营企业在半年内新的违规记录不足以挂红卡的,有效期内原则上不予考核;绿卡无固定期限,直至不符合绿卡条件时止。
为了建立规范的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市交通局在推行的“三卡四挂钩”、“监管结果奖惩”制度的同时,要求各道路货运企业必须与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签订“深圳市交通局企业安全承诺书”和“深圳市(特区内)道路货运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并按承诺逐条抓好落实,做好机构、人员、经费、设备、措施到位,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同时各企业还要对照“深圳市道路货运企业制度目录”的要求,努力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标明要上墙公布的,必须上墙,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要有纪录备查;对严重违反准则的驾驶员,企业要上报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经核实后注销《从业资格证》;对企业强令驾驶员违反准则条款的,驾驶员可拒绝执行,并向市交通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