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集团业务部副部长杨兰日前说,港口费收管理是港口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手段。尽管我国主要沿海港口以前有较为完整的以《港口费收规则》为基础的收费依据,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的变化,港口费收工作中已暴露出不少具体问题,今年6月7日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对费收政策进行调整,这是与时俱进的,对港口的发展十分有利。
两部委制定全国统一的《内贸费规》,解决了我国港口企业多年来实行的港口费收价格多轨制,即地方港口实行地方价格,原中央直属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港口执行部颁标准。同时,这也有利于营造港口企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每个真正走入市场的企业谋求更大发展的必要条件,港口也不例外。
新政策解决了政府以前定价制中暴露的一价难以适合各港口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各港口企业能以市场为导向,确定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并能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价格水平,将极大地调动港口企业的积极性。
国内港口已实现投资多元化、货种复杂化、作业方式多样化,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一个标准,很难涵盖所有货种、所有作业方式的基本费用,同时,港口之间的营运成本差异很大,以全国港口平均营运成本为基础,制定的价格标准必然不能满足所有港口发展的需要。我国港口内贸货物装卸实行市场调节的市场基础已经形成,港口价格回归的时机已经成熟。此次制定的货物装卸费率实行市场调节,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促进港口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调整后的《内贸费规》简化了港口收费办法,使港口价格公开、透明、规范。原《内贸费规》项目多,导致的结果是“内行人说不清,外行人看不懂”,日常收费工作中也存在着变相多收费现象,这给港口收费管理增加了难度。此次《内贸费规》调整方案是实行港口装卸作业包干费,无论港口作业环节多少都实行一个价格标准,促使港口企业在一个价格标准下合理安排作业工艺和流程,节约成本支出。同时,货主支付的港口费用由原来的不确定转变为确定的价格,可方便其核算成本,并作出快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