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东省交通厅获悉,从明年(2006)1月1日起,山东省交通部门将在渤海湾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凡经烟台等沿渤海湾港口查出非法从事(夹带)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各港口有权拒绝提供经营服务;并通报给交通运管部门进行从严处理。
渤海湾目前主要有烟台到大连、蓬莱到抚顺、龙口到抚顺等3条航线,这3条航线是连接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最便捷的通道,最近的直线距离只有89海里,通过海上运输比汽车绕行渤海湾运输缩短1800多公里,被称为“黄金航道”。近年来,这条黄金航道格外繁忙,年货运量超过1800万吨,过往车辆近60万辆,旅客过往量达600多万次。
但由于天气和人为的原因,渤海湾海域也事故频发,而船载汽车和车载货物则是引起渤海湾滚装运输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为此,山东省交通厅日前对渤海湾运输进行以下部署: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在2006年春运前完成大型车辆安检系统的安装工作,并确保投入使用,否则暂停其滚装运输营运资格。再就是对在港口检查发现的从事(夹带)危险货运的山东省企业和车辆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的,吊销其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对在港口检查发现的从事(夹带)危险货运的外省籍企业和车辆,其所在市的货车全部列入“黑名单”。对私自允许“黑名单”车辆上船的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