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船舶在深圳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禁止在内河水域运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在内河水域运输的危险化学品。
我国第一部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门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14日,来自国家直属及地方45个海事局的代表聚集深圳,对这部法规进行讨论和研究。
据了解,深圳有深圳河、西乡河、福永河、东宝河等内河,每年有几万艘次内河船舶进入深圳水域。即将实施的《规定》规范了船舶防污管理,对防污染设备和操作规范要求也更明确,提高了应急处置污染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