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路稽征处12月9日发布公告,将于12月19日开始办理2006年的泉州地区在籍汽车公路规费手续。明年起,泉州市对在籍车辆缴纳养路费将给予一系列的优惠,而对“外挂车”辆将取消现有的全部优惠政策。
2006年度公路规费征收实行的优惠政策如下:
1. 所有货运汽车,凡在2006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全年公路规费的,优惠两个月,只需缴纳十个月规费。但车辆缴费后,不得办理报停(停征),也不得以任何事由办理抵费和退费手续。
2. 1吨以上(含1吨)的汽车,1至11月份按时(缴费时间不超过1个自然月)全额缴费,给予优惠12月份的公路规费。
3. 对于包干统缴的货运车辆,除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计算包缴率外,实行大宗包缴优惠调整率。即:包缴的计征总吨位在300吨(含300吨)以上的,优惠0. 5个百分点;计征总吨位在500吨以上(含500吨)的,优惠1个百分点;计征总吨位在1000吨以上(含1000吨)的,优惠1. 5个百分点;计征总吨位在2000吨(含2000吨)以上的,优惠2个百分点。临时组织的松散型车户不享受以上优惠调整率。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以及符合条件的旅游专用车辆,继续享受免征公路规费的优惠政策。出租车客运附加费按每月每座45元的优惠标准征收。
“外挂车”辆将取消现有的全部优惠政策。首先将取消‘外挂车’原先全年按80%包缴的优惠比率,其次,凡是路上查获的外挂车一律按我省征费标准全额征收养路费和货运附加费,不再给予任何优惠。对逃、漏费的“外挂车”将追溯衔接征费,并根据其违章性质依法处理。但对于主动办理调驻的“外挂车”辆,将按在籍车辆同等标准缴费,并同样享受在籍车辆的各项优惠政策。
另外,大吨位的牵引车及半挂车也将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这类车辆总重量如果超过公路路政部门按轴数计算的最高核载量时,超出吨位部分不予计征。对牵引长度为45英尺(13. 7米)和48英尺(14. 6米)的集装箱运输车分别按22. 5吨和24吨计征。
具体详请可咨询泉州公路稽征所电话22572235。全市实行邮政网点代收代缴公路规费的地区有:鲤城、丰泽、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实行农行代收代缴公路规费的地区有:晋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