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从交通部获悉,为了进一步做好渤海湾滚装运输火灾隐患防治工作,按照要求,明年1月1日起,有关部门将在渤海湾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渤海湾滚装运输安全工作,特别是做好火灾事故防范工作,交通部日前就进一步做好渤海湾滚装运输火灾隐患防治工作下发通知。
鉴于汽车或车载货物是引起渤海湾滚装运输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通知要求,山东、辽宁省交通厅要从2006年1月1日起在渤海湾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即凡经港口查出非法从事(夹带)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列名对外公布,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信息,应及时向相关的港口和港航企业进行通报;各港口以及港航企业对被检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有权拒绝提供经营服务;对上“黑名单”的车辆或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水上运输服务。